时间:2024-11-28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基本条件评定办法》(阳发改储备〔2021〕29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各县区发改局和市级储备粮储存企业申报的单位进行了基本条件审核评定。经审核,以下四家单位符合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委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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